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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撤銷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撤銷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依據人民法院的有關判決申請撤銷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公司撤銷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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